我区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对参保企业划分类型的公示
我区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对参保企业划分类型的公示
我区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 保险费对参保企业划分类型的公示
按照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印发< 西藏自治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>的通知 》(藏人社发〔 2020 〕 26 号)要求,我厅通过与统计、民政、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,对我区参保企业进行了类型划分,现公示如下。
一、 划分依据
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统计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 2011〕300号),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印发<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>的通知》(国统字〔2017〕213号),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印发<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>的通知》(银发 〔 2015 〕 309 号)等文件。
二、划分类型
(一)参保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共计 21家(详见附件)。减半征收 3个月(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)单位缴费部分。
(二)参保单位为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和其它类型共计97家(详见附件)。减半征收3个月(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)单位缴费部分。
(三)其他参保单位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共计8274家(详见附件)。免征5个月(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)单位缴费部分。
公示期为7天(2020年3月20日至3月26日),若参保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有异议的,可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,经地市人社部门审核,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后予以变更。
三、咨询电话
自治区:0891-6868021
拉萨市 : 0891-6337269、6360699
日喀则市: 0892-8836453、8954861
山南市: 0893-7826401
林芝市: 0894-5822026
昌都市: 0895-4821947
那曲市: 0896-3822048
阿里地区: 0897-2822426
驻成都办事处社保局: 028-85561623
驻格尔木办事处社保局: 0979-8486921
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20年3月20日
附件下载:
西藏自治区大型企业公示名单.xls.xls
西藏自治区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、其它类型公示名单.xls.xls
西藏自治区中小微型企业公示名单.xlsx.xlsx